商标注册|我国已核准注册五件声音商标

26149次 2016-11-10

从前不久结束的2016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获悉,我国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并接受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以来,已核准注册5件声音商标。

  这5件商标分别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注册在第41类和第38类上的第14503615号商标,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在第9类上的第14623062号和第28类上的第14623064号望子成龙小霸王商标,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5类上的第171438982号SOFT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欧盟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我国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需求,于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并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首件初审公告的声音商标。5月14日,这件声音商标注册公告完成正式发证,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被核准注册为商标。

  正因如此,一些消费者非常熟悉的声音虽然也申请了商标,却由于不符合注册标准而遭到驳回,例如太阳神口服液的广告歌曲“当太阳升起的时候”,恒源祥的广告“羊羊羊”等。

  同样被驳回的还有网友非常熟悉的QQ软件的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这件声音商标由腾讯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服务类别上。在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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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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