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812137号“竹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930次 2023-01-05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12137号“竹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2993号“竹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免费查询商标https://m.epbiao.com/zt/sbcx17/

专利查询https://m.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m.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专利产品标志设计说明r商标南通iso9001认证iso认证机构商标转让义乌商标申请酒商标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