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812137号“竹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12137号“竹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2993号“竹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免费查询商标:https://m.epbiao.com/zt/sbcx17/
专利查询:https://m.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m.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关于第60812137号“竹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