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655486号“水榭花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3994次 2022-11-21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655486号“水榭花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487845号“水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免费查询商标https://m.epbiao.com/zt/sbcx17/

专利查询https://m.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m.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国家级中心!湖北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一手商标转让iso三体系商标咨询湖南商标注册湖北商标注册商标起名申请专利流程商标诉讼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