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536611号“夏厨陈二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536611号“夏厨陈二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夏厨陈二十”是本案申请人自然人股东陈静女士在各大视频平台上的统一网络昵称,陈静女士同意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未违反其主观意愿,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夏厨陈二十”与陈静女士已建立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有类似情形商标取得注册,申请人在先申请的多件“夏厨陈二十”商标已获得注册,审查标准应保持一致。综上,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2、陈静女士身份证复印件、出具的《商标申请授权书》;3、申请人、陈静女士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入驻确认书等;4、夏厨陈二十在各大视频平台上的粉丝情况;5、夏厨陈二十获奖情况;6、夏厨陈二十发布的视频截图;7、在先案件裁定;8、申请人名下“夏厨陈二十”商标申请注册情况;9、搜狐网《灵感创意节∣@夏厨陈二十的美食生活》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可知,陈静女士为申请人自然人股东,其声明同意申请人申请注册自己在各大视频平台上的统一账号名称——夏厨陈二十,故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免费查询商标:https://m.epbiao.com/zt/sbcx17/
专利查询:https://m.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m.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关于第58536611号“夏厨陈二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