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印商标注册证,可行吗?
因为有媒体披露很多获准商标注册的机构在“半年拿不到一张证”后,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5月底前将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回应中表示,“由于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证发放延误,给商标注册人带来了不便,工商总局表示诚挚的歉意!”商标注册证以“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作为解释商标注册发放延误的理由并不能让公众满意。
与采购纸张相比,商标的评审可能是更为复杂,据《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4年》的数据显示,中国2014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228.5万件,同比增长21.5%,完成商标审查全年共完成商标审查242.6万件,审查能力首次突破200万件大关,同比增长70.3%。用公报里的说法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积极应对商标申请量快速增长、三期系统上线和商标审查审理法定期限等多重压力,迎难而上,力克时艰,采取多项应急措施,提高商标注册审查效能,加班加点完成审查任务。”
同样是国家商标局,为什么商标审查能力一年能提高70.3%,但商标注册用纸却在半年内都无法得到解决?想必不是用“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一句话就能搪塞过去,也正是如此,公众希望国家工商总局能够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不至于让内部某些部门和人员的渎职而让那些处在一线审查商标的工作人员寒心。
当然,本文的目的并不是为让追查这个环节中哪里出了问题,而是想问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为什么商标注册书必须要用特殊用纸?在一个互联网基础设施已经完备的今天,还有没有必要存在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制作的商标注册证?为此,我们有必要看看商标注册证的功能。
《商标法》第33条和35条提到了商标注册证,但只是程序性的介绍——在何种情况下商标局应当发放注册证,并未说明其功能:第33条说“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35条说的是当有人对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时该如何发放,即“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证的用途实际上是由《商标法实施条例》载明,该法第95条规定:“《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一句话,商标注册证是权利人持有的证明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不过,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的文件并非只有商标注册证,同时还有商标注册簿,只不过它是由国家商标局管理,《实施条例》第94条指出:“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而从《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商标注册簿的效力比商标注册证更高,第95条还指出:“《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既然商标注册证只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且国家商标局还有商标注册簿等一系列制度可以用来证明商标权利人的权益,问题就来了,商标注册证的用纸这么考究,以至于需要专门采购?在《北京晚报》那篇引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致歉的报道中,有商标注册师是这么形容商标注册证的用纸,“它不是一般的纸,而是跟人民币类似,有防伪功能。”在我看来,商标注册证的用纸完全没有必要这么考究,因为商标权利人的所有权利不仅在商标注册证上注明,同时还存在于商标注册簿中,那么商标注册证只需要普通用纸即可,其他民事主体如果对其内容不信任,可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簿上查询即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权利人也不需要持有纸质的商标注册证,原因就在于商标注册证上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簿上记载,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国家商标局完全可以把商标注册簿的内容在网上公布供商标注册证的权利人以及利益相关方查询,商标注册证再也不是商标权利人向其他利益相关方展示权属关系的最直接证明文件。
事实上,具体的民商事活动中,很少有机构和个人仅凭对方的商标注册证就认可其载明的所有内容,大都还要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来了解其真实的法律状态然后再做出决定;同时,商标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会仅凭一个商标注册证就做出处理决定,而是要弄清楚涉案商标的真实法律状态。由此来看,商标注册证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实在有限,它只是一纸证明而已。
如果说在前互联网时代商标注册证可能还对权利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有意义,但是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它的绝大部分功能都已经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再由商标局用特别用纸打印实在是没有必要。而且它的存在不仅仅增加了财政支出外,同时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发生“半年拿不到一张证”而影响商标权利人日常工作的情况。
一个可行的措施是,商标局可以通过搭建一个网络化的商标注册簿系统供商标权利人及公众来查询商标注册事宜,而不必非要通过纸质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搭建这样的网络并不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原因在于现在商标局已经建有“中国商标网”免费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查询,唯一的一个特点是它现在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这个系统能将商标权利人的信息进行核对,再让商标注册证的权利人可以自行打印相关内容,那么不仅不会发生“半年拿不到一张证”的现象,同时还将节约更多的社会成本——不仅仅是纸张,还有查询时间。当然,那个时候商标注册证还可以继续存在,只不过不需要像以前那么用纸考究,一张普通的A4纸或许已经足够。
事实上,将政府发放的各种证件交由网络存储而让用户自主打印的方式不只是在商标注册证上适用,同时还可以推广到绝大多数的证件制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凭证丢失而需要向政府补办却耗费时间、人力和物力的经历,其实绝大多数的证件都没有必要由政府发放,只要政府后台存有联网可供查询的数据,那么公民持有的证件就可以自己制作或者是在政府的网络下打印即可。以公民身份证为例,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在公安内部的网络上都可以查询,而一般的机构和个人也没有能力验证证件的真伪,而在那些需要验证证件的场所大都和公安内部的网络联网。由此可见,由公安部门来统一制作身份证件就显的没有必要,证件完全可以自己打印和制作,而这将极大地便利公众。
在过去这十多年间,我深受证件办理的繁文缛节之苦。因为我是属于集体户,也就没有了户口本,每到办理重大事项需要出具户口本的时候都要到派出所去开具户籍证明,为此耗费了我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而派出所为了手里户籍证明事宜还要专人设岗。我曾多次想到,既然我在办理很多证件的窗口都是同属于公安系统,它们内部的网络都可以查验我提交文件的真伪。既然如此,为什么我还要额外开具户籍证明?而且每次开具的户籍证明还有使用期限?难道仅仅是为了增加基层派出所的工作量?所幸的是,户籍证明的用纸并不需要像身份证和商标注册书那么考究,否则也会闹出几个月没有纸张的闹剧。
毫无疑问,互联网的兴起与普及已经为取消绝大多数证照提供了技术基础,证件上所载明的绝大多数内容都可以通过后台查询和验证。从去年开始,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到要实施“互联网 ”,但是从实践来看,企业部门比政府部门对“互联网 ”更有兴趣,原因无非是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对很多政府部门而言,这意味着权力受限。由此来看,要避免“半年拿不出一张证”的尴尬境地,最为可行的办法就是要大面积的削弱证件的统一制作,政府只需要提供标准格式即可。商标注册证是如此,绝大多数证照都可以依此操作。
当然,也有部分民众可能会因为缺乏网络而无法自行打印,那么,让这部分民众到政府相关部门打印也未尝不可。但需要铭记的是,对于绝大多数证照而言,政府统一制作证件并非是那么必需的,它只是一个选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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