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维权13年才成功: 商标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历时13年,其间三起三落,终于对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成功。开始维权时,我54岁。维权成功时,我67岁。人生有多少个13年?还有676个侵权商标等待我维权……”6月20日,著名作家郑渊洁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来的裁定书,宣告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无效时,他在微博里写下这样一段话(6月21日红星新闻)。
花费13年打赢商标官司,对于“童话大王”郑渊洁来讲,确实不易。显然,这样的维权太过费时费力,也很难复制,郑渊洁尚且如此,其他人又能坚持多久呢?可见,商标权益保护,难度太大、时间太长、成本过高,往往令维权者苦不堪言。
郑渊洁在创作童话故事之初,就有意只使用臆造名称做角色,并从1993年开始,陆续将原创知名文学角色名称“皮皮鲁”们注册了280个商标,但截至目前,他和团队依旧整理出侵权商标676个。可见,商标侵权的行为极为泛滥,郑渊洁通过预先注册的方式,来建立商标“保护墙”,也未能阻止侵权行为,诸如“皮皮鲁”与猪皮肉、“鲁西西”与卤制品、“皮皮鲁”与畜类人工授精、“舒克”与内衣等侵权商标,损害原创主角形象,也会误导消费者。
去年12月,郑渊洁宣布创刊36年的《童话大王》停刊,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标侵权让他没有了创作的积极性,“写作没有动力”,怕写出来被别人拿去恶意注册商标。可见,一件商标侵权案要十几年的时间维权,没多少人能够受得了,需要改变这一现状,完善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提高维权效率。
2017年,国家出台的规定明确,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角色名称等,在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经权利人许可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利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显见,司法已对此类侵权行为说“不”,需要在侵权案件的判决实践里,更好地落实到位,让原创者的权益获得法律保护。
近年来,恶意抢注明星、名人商标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钟南山、谷爱凌等都成为抢注目标,抢注者就是看中其广泛的知名度,藉此“蹭流量”作为商品商标来获利,或者将其高价倒卖给其他商家。此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对权益人构成不法侵害,均被判以无效注册,抢注者遭到行政处罚。这种快速裁决、判罚的做法,有力遏制了恶意抢注商标的势头,不妨扩大适用范围,对恶意抢注文学作品名称、角色名称作为商标的行为,也实施快速判罚模式,降低“童话大王”等的维权难度,营造鼓励原创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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