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510084号“偕行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5562次 2022-05-29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10084号“偕行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17154号“偕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发票、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二者若共同使用在云计算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实际使用已产生可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新用户注册免费领取888元https://www1.epbiao.com/topic/xinren/

免费查询商标https://www1.epbiao.com/zt/sbcx17/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亿缕阳光”申请商标注册,分类涉及餐饮住宿,医疗用品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商标事务所品牌授权找商标商标凶吉查询玩具商标注册深圳iso14001认证石家庄商标注册邻接权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