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去世后,著做权是否继续有效?

40961次 2016-10-11

10月11日6时11分,华语歌曲词作家庄奴先生去世,享年94岁。庄先生原名王景羲,北京人,词作家,与乔羽、黄霑并称词坛三杰。邓丽君的《小城故事》、《甜蜜蜜》、《又见炊烟》、费翔的《冬天里的一把火》都是出自庄奴之手。就连邓丽君当年也说过,没有庄奴就没有邓丽君;庄奴亦说,没有邓丽君就没有庄奴。他曾经仅用5分钟就帮邓丽君完成了《甜蜜蜜》,而两人人却仅见过一面。此后数年,邓丽君从未亲自找过庄奴写词。庄奴称彼此为“见面无缘,心灵有缘”的朋友。作为中国词坛最有作为的一位老人,相信他写的歌词一定会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得以传承。

传世佳作将继续受保护

说起歌词,就涉及到版权的问题。作家去世后,著做权是否继续有效?在其去世后其作品产生的经济价值该由谁获得?接下来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您介绍。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首先,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等。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歌词也属于文字作品。

其次,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最后,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庄先生去世后的50年内,其所创作歌词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将继续受到保护,同时这些权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取得。

著作权是对人类智慧的结晶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意义深远而流长。每个人都应树立版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登入一品标局http://www1.epbiao.com/查阅更多著作权登记新闻。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侵删,谢谢!

来源:网络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青神竹编”商标品牌效益凸显 引品牌热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服饰商标商标认证品牌商标转让专利代理人考试申请专利流程侵犯著作权汽车商标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