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佬灌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5492次 2022-04-25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195445号“佬灌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含义,经长期使用已有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文字“灌南”,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新用户注册免费领取888元https://www1.epbiao.com/topic/xinren/

免费查询商标https://www1.epbiao.com/zt/sbcx17/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教你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模版?教你怎么写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集体商标商标异议昆明商标注册重庆iso9001合肥商标注册著作权法商标权新商标法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