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的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通过商标局的初审,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起15日内,想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9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商标驳回复审是为了使商标通过初审,进入初审公告期,最终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那么商标申请为什么会被驳回,申请人该怎么看待被商标驳回呢?
商标申请被驳回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想冲突。因此,由于商标近似被驳回,是商标申请被驳回中最常见的原因。
2.商标中有禁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业主体使用商标是为了将自认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显著区分开来,当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时,商标的存在就变得毫无意义,这一点也是商标注册申请中最难把握的一点了。
那么,商标驳回复审又有什么意义呢?
1.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成功的有效途径:商标申请被驳回存在很多的人为主观因素。商标局在审查时,由于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将某一商标判为近似商标,但其他人审核时,存在不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
2.节省申请时间:在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向商评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权利。申请人在提出驳回复审时,商标评审委会会在接到申请9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作出决定。如果驳回复审成功,商标局就会发布初审公告。
3.提出驳回复审就意味着享有在先权: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提出驳回复审,因为商标在复审期间,其他的申请人是不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可登入一品标局http://www1.epbiao.com/查阅更多商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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