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2922061号“乐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5247次 2022-03-07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922061号“乐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免费查询商标https://www1.epbiao.com/zt/sbcx17/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宁
冯洪玲

2021年12月29日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商标注册别花冤枉钱,商标注册包过需要多少费用?商标注册失败费用会退吗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标志设计说明iso三体系职称评定重庆iso9001杭州商标注册专利保护商标纠纷汕头招聘网马头商标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