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费一般是怎么计算?歌曲版权买下后归谁

299604次 2022-07-29 音乐版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与外国之间往来的密切,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在版权领域。著作权是最容易受到侵权的领域。现代社会,有才气的人穷出不层,音乐界也呈现繁荣的景象,但是其中也不乏侵犯版权的事情发生。有的人有版权意识,在使用别人音乐的时候会买下别人的版权,那么,歌曲版权买下后归谁?以下内容由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歌曲版权买下后归谁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版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歌手只是版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因为歌曲不是指我们听到的音频文件,而是歌词和曲谱而歌词和曲谱本来就与歌手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周杰伦等创作型歌手除外,他们对“自己创作并演唱”的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既享有版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一个歌手要翻唱一个经典歌,要找版权人,即词曲作者,如果词曲作者已将版权转让唱片公司,就去找唱片公司。

  二、音乐版权费一般是怎么计算

  音乐版权费一般是按照面积进行计算,具体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电影版权费怎么算

  其一,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合理。电影版权收费涉及著作权人、影著协及其合作单位、网吧及长途客车、网民及乘客等多方利益,收费标准的确定需经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不能由影著协单方面说了算。

  其二,网吧及长途客车是否有“消费”选择权。被收取电影版权费的网吧和长途客车犹如“消费者”,也应该有“消费”选择权。网吧可以不购买网络公司的片库,网吧里的网民可以直接到免费视频网站看电影,这些视频网站若已购买电影版权,网民和网吧就无需再次付费,向这些网吧收取电影版权费就相当于“二次付费”。对于长途客车而言,有些长途客车并没有电影播放设备,即使有,经营单位也可以选择不播放,不应统一缴费。

  其三,正如一些论者所言,电影版权收费会不会重蹈卡拉OK版权收费的覆辙,打着保护著作人权益旗帜的版权收费,所收费用最终有多少流入著作权人的腰包,有多少流入权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腰包,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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