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批准!“清徐老陈醋”“清徐陈醋”商标转让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运用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的《转让证明》送达清徐县醋产业协会,标志着历时两年的“清徐老陈醋”“清徐陈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工作已顺利结束,为实现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县食醋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我县知名度建立了良好平台和法律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运用股,深刻领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情况,立足职能,针对我县于2007年,“清徐老陈醋”“清徐陈醋”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以来,未能开展正常管理和使用的现状,积极支持和帮助清徐县醋产业协会,多次跑上级、备资料,解决在转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开展了积极的工作。经过两年的努力,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批准,并颁布了转让证明。
县醋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发挥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作用,指导全县食醋产业走入正规化管理轨道,从而进一步促进清徐醋产业全面健康发展,带动种植业农户积极性,提高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打造“中国醋都——清徐”金字招牌,推动清徐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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