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

11666次 2021-12-03 著作权法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电视节目构成视听作品的,其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可以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版权邻接权)的保护,该权利属于制作、播出该电视节目的电视台。

  如果该电视节目是由某个电视台和某个节目制作单位联合制作,构成作品的可以作为合作作品由上述电视台和制作单位共同享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也可以共同享有。

  无论是构成视听作品的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还是不构成作品的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权利归属一般与提供电视节目制作、编排模式的主体没有关联,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除外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半导体器件以及包括半导体器件的半导体系统”获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ISO14001义乌专利申请滴塑商标实用新型专利驰名商标认定商标的世界杭州专利申请云南商标注册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