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2021上半年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知识产权奖励的通告

12926次 2021-11-12 知识产权贯标 


  关于办理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良庆区知识产权有关奖励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

  为落实《良庆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良政规〔2017〕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即日起开始受理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知识产权有关奖励的申请工作。请需要申请办理奖励资助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1年11月15日前到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409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良政规〔2017〕8号)

  第一条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城区专利拥有量,加快城区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 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和《南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良庆区内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三条 知识产权奖励范围: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等。

  第四条 从2017年起设立城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奖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奖励等方面。

  第五条 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奖励。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0.1万元,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0.3万元。申请国(境)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后,发明专利给予0.5万元奖励。对向两个及以上国家(地区)申请同一专利的,只能奖励一次。

  第六条 对获得国家、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奖励0.5万元。

  第七条 鼓励我城区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独立或参与承担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对申请本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在城区建设并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城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项奖励50万元、25 万元、10万元。

  第十条 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城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6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对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申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南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单位或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导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列入城区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类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 对在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已通过上级部门鉴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只奖励一项。

  第十六 条申请扶持或奖励的专利不得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如有专利权属纠纷,应待司法部门裁定后再申请扶持奖励。

  第十七条 每年度的扶持经费、 奖励经费按照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和发放。城区财政每年度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内,视情况可适当增加。扶持、奖励的项目以该专利或奖励得到正式确认或批准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为申请有效期限。

  第十八条 获得专利扶持或者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资金全数追回,5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或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城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城区财政局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良庆区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良政办[2017] 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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