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对商标非突出识别部分主张权利难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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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华援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陕西省紧急救援协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华援思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华援思德公司诉称,其发现在百度网中输入“CERT培训 陕西”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中有陕西救援会所运营的涉案网站链接,陕西救援会在涉案网站及其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多次使用了“CERT”字样,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且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CERT”系紧急救援相关行业约定俗成指代“社区应急响应队”这一概念的简称。陕西救援会在涉案网站和涉案微信公众号中使用“CERT”字样的行为不构成对涉案商标权的侵犯。
综合以上因素,海淀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点评
注册商标之所以获法律保护,系因其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而此种标识作用来源于商标的显著性部分。因此,对于所注册商标系由多个元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权利人,应知其权利基础为该商标整体,且其中起标识来源作用的系商标的显著性部分而非其中某个非突出识别的部分,因对权利基础认识不明而提起的诉讼主张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此外,在判断通用名称时,不仅是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对于已经为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标识某类商品或服务的名词,也应认定为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对组成元素包含某通用名称的组合商标主张权利时,如被诉标识即为该通用名称的,一般亦难以获得支持。(布 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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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2021年10月27日对商标非突出识别部分主张权利难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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