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起诉商标侵权胜诉,法院判其获123.5万元赔偿
【CNMO新闻】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日前就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其官微公布了详细内容,本案原告为国内著名手机生产厂商vivo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控诉被告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此案于2019年立案,如今正式尘埃落定,这就是当年引起广泛关注的“vivi”商标侵权案。
本案原告vivo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为防止他人侵权,已于2012年9月21日注册了9773708号商标(图1),分类涉及电传真设备、内部通讯装置、手提电话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而某通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产品上使用极为相似的“vivi”作为商标,并注册相关网站并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大规模宣传和销售。另一家某讯公司在电商平台注册名为 “某讯科技”的店铺,在其网上店铺内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 “vivi”作为商标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且销售数额巨大。
案件相关注册商标(图源来自网络)
因此,vivo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有理由认为上述某通、某迅两家公司已构成大规模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事实,且严重侵犯了其对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已经对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在去年向福田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诉请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开支。
经过一年的取证审理,法院认为某通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原告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图2),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vivi”标识的产品,并去除库存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并要求被告某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3.5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10万元,而某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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