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鹿鼎记》屡遭差评,商标现状更可怕?
最近,张一山版本《鹿鼎记》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鹿鼎记》作为一部经典之作,每一次翻拍都能引起颇多关注,而且之前几次翻拍的几个版本也都获得不错的口碑。但是这次新版《鹿鼎记》之后,却遭遇恶评不断,不少观众吐槽张一山表演浮夸,像只猴子,豆瓣评分甚至跌至2.5分,成为成为今年国产电视剧在豆瓣上的最低评分。
当然,吐槽归吐槽,《鹿鼎记》作为一部经典的小说、影视作品,本身就有很高的知名度,所以还是有很多网友每天打卡追剧。
而正因为知名度很高,因此《鹿鼎记》以及其中的人物角色也早已经被多方抢注为商标!
通过商标局查询可知,含有“鹿鼎记”字样的商标,就有97件申请记录,包括“鹿鼎记”“鹿鼎记韦小宝”“鹿鼎记手游”“鹿鼎记老酒”等。
作为鹿鼎记中的主角,“韦小宝”更是被许多个人及企业抢注,共有102件商标申请记录。
甚至还有人申请了“韦小宝贝”商标,真是高手在人间!
看过《鹿鼎记》的人都知道,在剧中,韦小宝被称为小桂子,而康熙称他为小玄子,那么,这两个名称有没有被注册呢?
通过查询可以看出,目前,在申请的小桂子商标有17件,小玄子商标有14件。不得不说,抢注得可真全面。
除此之外,还有欺负韦小宝的“建宁公主”以及被擒拿入狱的“鳌拜”,韦小宝的口头禅,“乖乖隆地咚”等等,同样都被申请了商标,商标注册现状可谓是五花八门,惨不忍睹。
近年来,影视作品的名称以及剧中角色的名字被注册成商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陈情令》中的“魏无羡”,《安家》中的“房似锦”都曾被抢注过商标。
那么,此类行为合法吗?
注册商标,很多申请人会把热度因素考虑到第一位。但是,对于他人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尤其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将其作为商标使用的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对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构成了伤害,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所以,在申请商标之前,确定商标名称之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免造成商标驳回,导致人力、财力成本的浪费。
另一方面,商标遭到抢注,对于影视行业来讲也是巨大的打击。
就像《鹿鼎记》,若是有商家通过抢注商标,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推出质量堪忧的“鹿鼎记”品牌的周边产品,就会给出品方带来不小的经济、品牌损失。
因此,对于版权方而言,商标布局要先行,版权登记要趁早,免得后期维权更艰难。
| 来源:创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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