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把“唯品汇”告了!
双十一,各大购物平台都使出浑身解数吸引顾客。看到某知名购物平台赚得盆满钵满,一商家动起了心思,将公司名称直接注册为“唯品汇”,这种行为违法吗?如何认定?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唯品汇”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唯品会”经济损失4万元。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 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其享有的“唯品会”商标自获得注册以来,一直由其关联公司用于“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站、APP)上,对外均统称为“唯品会”。“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自创办之日起,一直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并于2012年3月23日成功上市,逐渐成为国内知名的电商品牌。
唯品汇公司则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批发贸易、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服装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药品零售等多项与销售相关的服务。
对此,唯品会公司认为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唯品汇公司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已获得注册,且已成为驰名商标,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字号,显然具有攀附“唯品会”知名度的故意,且经营范围与唯品会高度相关,极其容易误导公众认为二者存在某种联系。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唯品会公司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唯品汇公司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10万元。
唯品汇公司未答辩,亦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但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变更了企业名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案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予以处理。本案中,根据唯品会提供的“唯品会”注册商标所获荣誉证书、相关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广告宣传等证据,可以认定在唯品汇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唯品汇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唯品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且双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均包括与销售相关的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关系,使用“唯品汇”的企业字号,会使他人误认其公司与唯品会存在特定关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因此,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唯品汇已经更改了公司名称,因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唯品汇公司因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情况,或唯品会因该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唯品会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唯品汇的注册资本较少、主动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企业名称、侵权时间较短,最终判决唯品汇赔偿唯品会经济损失4万元(含合理费用)。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依法生效。(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娅)
一品知识产权网,作为一品威客平台颇具实力的特色业务,平台拥有一批专业、优秀的知识产权从业者,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从保护到交易的一站式全体系服务。服务涵盖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服务认证、三体系认证服务。平台成立至今累计已为超3万客户提供超10万次知识产权服务。
郑重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版权归属原作者,向原创致敬!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唯品会”把“唯品汇”告了!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