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河源市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下称《政策措施》)以及《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河市监〔2020〕364号,下称《工作指南》)精神,现就申报兑现2019年度政策措施(资助和嘉奖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材料
申报兑现范围、条件及材料等详见附件1。
二、兑现时限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兑现。
三、申报时间、流程及要求
(一)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具体项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签名),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于2020年 11月20日17:00前报送至所辖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直申报主体直接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出具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2020年11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凡已享受县区知识产权各类资助的,由各县区严格把关,提供已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项目审查和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确定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政策兑现文件。
2019年度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兑现指南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一点、《工作指南》第二条第一点)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增加资助3000元/件。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成员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6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6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12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顺序权利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年费资助。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专利权人地址须在第六年之前(从授权之日算起)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已按河府〔2016〕16号文获得过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专利权人按本办法再申请相应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时,应当扣除其已获得的相应的申请资助额。已按河府〔2016〕16号文获得过年费资助的发明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专利商标资助申请表;
2.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有关证书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A.发明专利证书;B.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C.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供专利代理费发票;D.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2)国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3)发明专利年费:A.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B.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C.专利登记簿副本;D.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年费资助资金承诺书。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点、《工作指南》第二条第二点)
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资助3000元/件,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9000元。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成功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专利商标资助申请表;
2.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5.未申领其它各级资助资金承诺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三点、《工作指南》第三条)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获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支持。高新区、江东新区按县(区)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试点示范园区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文件。
四、对获得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励。(依据:《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四点、《工作指南》第四条)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单位或个人。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该配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获奖相关文件;
3.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银行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五、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企业的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五点、《工作指南》第五条)
推动企业、科研组织、高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掌握核心专利能力,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一)申报范围: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条件规定的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院校。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资助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申报单位的专利数量证明材料,包括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年度的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
5.申请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后补助的需提交已经完成认证周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7.未申领其它各级资助资金承诺书。
六、对获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六点、《工作指南》第六条)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获得认定证明材料。
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资金扶持。(依据:《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九点、《工作指南》第八条)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新获得以“河源某某”“县区某某”命名的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6);
2.公告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八、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的补贴。(依据:《政策措施》第四条第十六点、《工作指南》第十条)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涉外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5.所涉维权证书,维权费用相关凭证;
6.维权案件判(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
7.应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8.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九、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五条第十七点、《工作指南》第十二条第一、二点)
(一)申报范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河源市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政策措施》《工作指南》规定条件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工作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6.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专利申请、授权证明材料等。
十、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新招聘专利代理人的资助。(依据:《政策措施》第五条第十七点、《工作指南》第十二条第三点)
(一)申报范围:
1.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河源设立的分支机构;
2.已与新招聘专利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且已为其在河源连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
(二)申报材料:
1.河源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4.银行账号证明材料: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5.新招聘专利代理师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相关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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