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炫舞”引发商标权纠纷 索赔50万元

29971次 2016-08-12 商标权 

  据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应用汇”平台擅自提供音乐舞蹈手机游戏“天天炫舞”的下载、安装及在线运营服务,原告一商标所有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二商标授权使用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天天炫舞”引发商标权纠纷 索赔50万元

  原告诉称,原告一依法享有“天天炫舞”商标专用权,且已授权原告二排他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两原告一直通过腾讯网及其他众多第三方平台在线运营“天天炫舞”音乐舞蹈手机游戏。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为“应用汇”平台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向公众提供音乐舞蹈手机游戏“天天炫舞”的下载、安装及在线运营服务;对此,两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发函,要求其停止侵犯两原告“天天炫舞”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被告一直未予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应用汇”平台上推广、运营“天天炫舞”游戏获利巨大,且在收到两原告的侵权通知后,仍不停止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天天炫舞”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应用汇”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害商标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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