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酸乳《乐队的夏天》爆火,优酸乳啥时候变成商标了?
原创 Emily 法律犀牛
今年的夏天,伴随着“乘风破浪的姐姐”等综艺的火爆,一档致力于发掘小众乐队的节目,迎来了第二季。2019年《乐队的夏天》第一季播出后,就收获了不少乐迷的关注。在大家翘首以盼中,《乐队的夏天2》第一期在今年夏天如约而至。
同样的片头音乐、同样的双舞台设置、同样的候场区,一切都是当初熟悉的模样,“超级乐迷”周迅的加入,更为这场狂欢点燃激情。
而从去年赞助第一季乐夏的优酸乳果果昔、到今年独家冠名第二季乐夏的优酸乳,伊利集团未曾缺席这场音乐盛宴。但让人不禁疑问的是,小时候常喝的“优酸乳”难道不是一种乳类饮料的种类名称嘛,这样的词汇能被注册成为商标?
也正因为伊利集团的优酸乳饮料太受欢迎,以致于“优酸乳”一词常常被人误解为是一种乳酸饮料的通用名,使得伊利对于“优酸乳”商标的注册之路并不顺利,该商标不仅经历过复审、行政诉讼,才成为了注册商标。
2017年,伊利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使用在第29类牛奶、牛奶饮料等商品上的“优酸乳”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优酸乳是一种含乳饮料的统称,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于是驳回了其注册。
于是伊利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优酸乳”为一种含乳饮料的统称,但并未就此阐明理由及依据。
从证据来看,“优酸乳”并非中文固定词组,也并非行业的通用名称及常见概念,其仅仅是伊利公司推出的一款乳饮料的品牌,伊利公司与“优酸乳”之间已经建立了唯一对应的联系,“优酸乳”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并未直接表明了该类商品的原料、内容等特点,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故“优酸乳”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具有商标应该具有的固有显著性。
同时,“优酸乳”商标通过伊利公司持续地使用、宣传,使得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因此,诉争商标在自身具有显著性的同时通过持续使用、宣传获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应当予以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此认定错误,予以纠正。
而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高院赞同北京知产法院的观点,认为由于“优酸乳”并非中文固有词汇,也并非上述商品的常见名称,同时考虑到伊利公司在先在第29类商品上已经获准注册“优酸”商标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优酸”与伊利公司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之情况,故可以认定诉争商标并未构成对上述商品特点的直接描述,“优酸乳”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予注册。
自此,伊利公司成功注册 “优酸乳”商标。从“青春滋味自己体会”到“我要我的滋味”,“优酸乳”象征着一代人的童年,随着《乐队的夏天》火爆,独家冠名的“优酸乳”也一次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优酸乳”商标的显著性随之加深,相信未来伊利集团也将会持续关注“优酸乳”商标的保护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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