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发布《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对外发布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针对涉电商平台纠纷中的“通知—移除”规则、电商平台的过错认定、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等问题,明确了“利益平衡”“权责一致”“协同治理”的审判理念,并给出了解决具体问题的意见,以期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指引和参考。
《指南》强调,在审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时,要坚持“严格保护”基本价值导向,妥善处理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尊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自治权限,又要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行为边界,合理界定其法律责任;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调解、仲裁之间的有机衔接,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
关于“通知—移除”规则,《指南》指出,电商平台经营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自身审查需要、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通知和反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并以合理方式予以公示。对于涉及专利的通知,电商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侵权比对说明;涉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还可以要求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关于电商平台的过错认定,《指南》指出,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侵权行为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即使权利人没有发送通知,电商平台经营者也应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科学合理地界定平台各方的主体责任,既关系到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又关系到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中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中,对于如何理解“通知—移除”规则、认定平台经营者过错、规制恶意投诉等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对于该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间的衔接适用关系,也认识不一。为此,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牵头成立课题组,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作为2019年全省法院重点课题进行立项调研,在进行数据分析、走访多家电商平台以及召开全国性课题研讨会的基础上,形成了近4万字的调研报告。此次发布的《指南》正是上述调研报告的成果转化。
蒋中东介绍,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浙江法院受理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也呈逐年快速上涨态势。2014年至2018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万余件,占相关案件总量的16%,年均增幅达88%。(本报记者 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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