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白金”商标被驳回?脑白金为何要“山寨”自己的商标?
“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这句脑白金广告语,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脑白金自1997年上市以来,已畅销一二十年。脑白金所属的上海黄金搭档公司旗下的另一品牌黄金搭档在中国也同样是家喻户晓。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自1994年起,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就申请、注册了一系列的“脑白金”、“黄金搭档”、“脑黄金”商标。
经过不断的完善,截至目前,该公司共申请注册了368件商标。
不过,近期,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在注册一枚“老白金”商标时,却遇到了困难。
“老白金”商标被驳回?
上海黄金搭档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申请注册了第19335044号“老白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5类的“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品,矿物质食品补充剂,婴儿奶粉”等商品上。
申请商标因与第1974438号“白金搭档”商标、第10682126号“白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引证商标一于2001年10月16日申请注册,2002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的“净化剂,片剂,人用药”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二于2012年3月27日申请注册,后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15年9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的“婴儿配方奶粉,婴儿奶粉”等商品上。
商标被驳回后,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人用药;婴儿奶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老白金”,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上海黄金搭档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原商评委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可见,复审的结果仍旧不尽人意,如果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对这枚“脑白金”商标志在必得的话,还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检索发现,除了“老白金”商标,上海黄金搭档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瑙白金”、“脑黑金”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且部分已注册成功。
看到这里,估计有人会纳闷了?上海黄金搭档公司为何要注册这些“X白金”、“脑黑金”商标呢?这不是自己“山寨”自己的商标吗?
其实,正经企业申请注册疑似“山寨”商标,并非玩笑,实则是防御商标。所谓防御商标是指,企业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将自己商标的图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标作为联合商标注册。
注册防御商标是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一项商标保护措施。(案件素材来源:原商评委网站,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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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老白金”商标被驳回?脑白金为何要“山寨”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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