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再次重整,版权保护不该沦为赚钱工具
今年的4月11日,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首张黑洞照片事件被刷屏,这张由欧洲南方天文台公布的首张黑洞照片引发了公众的科普热情。但视觉中国却自己引火烧身,最后被相关部门罚款30万元,并要求关闭网站进行自查和整改。
(当时焦点的"黑洞"照片)
这才没整多久,12月10日,视觉中国又被要求重整。同时被要求整改的还有ICP,到底怎么回事呢?
据国家网信办消息,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和IC photo网站(域名dfic.cn)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等问题,国家网信办知道天津网信办会同江苏网信办、北京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指导上海网信办约谈IC photo网站负责人,责令两家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视觉中国也在官方微博发表了说明,表示会落实有关管理要求,暂停网站服务。不过,这份说明事后关闭了评论功能,这份姿态实在不能让人感受到其诚意。
自从"黑洞"照片事件被揭发后,视觉中国可谓站在了广大民众的对立面,还被扒拉出不少黑历史。
"说出来你不信,我家的照片我都没有版权,这不,还被人告了"
"讲道理,我都还没想着靠脸吃饭呢,你倒是先帮我考虑上了,我谢您哈"
更甚者团中央还曾截图并@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古人诚不欺我。
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6月,2014年成功上市。单纯的卖照片可赚不了那么多钱,其中一大资金来源还是在于四处起诉索赔。视觉中国的这种做法,在知识产权界里,也被称为版权蟑螂,好听点就叫版权小强。
版权蟑螂(Copyright Troll)的概念源自美国的"专利蟑螂"(Patent Troll)现象。也有称"版权流氓""网络撞车党",特指那些明知自己不享有著作权,却专门向他人发起侵犯著作权之诉或者以提起诉讼相要挟,以获得利益的维权主体。获取商业利益是其提起诉讼的唯一目的。
在我国,版权蟑螂主张的作品类型主要是摄影作品,其利用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不完备,法定赔偿的泛化以及网络侵权诉讼的便利等因素,提起大量的诉讼。版权蟑螂存在的经济学上的原因,是其行为成本远远低于预期收益。该行为被处罚的概率较低,被处罚的力度也很小,但如果未被发现,却能获得可观的"维权"收益。
版权蟑螂为何会出现?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犯罪与刑罚:一种经济学进路》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刑罚理论,他指出,如果违法行为对一个人的预期收益超过他从事别的活动所能得到的收益,那么他就会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预期收益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刑罚的概率,二是刑罚的严厉程度。
换句话说,人会做违法的事,一是因为不容易被发现,二是就算被发现了付出的代价相对来说也不痛不痒。
这对于版权蟑螂也是一样的。
首先,版权蟑螂被发现和处罚的概率都很低,处罚力度也很小。在现有的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下,不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可以轻易地将他人的摄影作品进行登记,从而初步证明其享有著作权,被告又很难举出相反证据证明原告不享有著作权,使得大量的版权蟑螂被认定为合法"权利人"。只在个别的案件中,被告才能找到摄影作品真正的权利人,从而推翻维权者的初步证明,使法院认定维权者不是真正的权利人。由此可见,版权蟑螂被发现的概率是很低的。即使版权蟑螂被发现不享有著作权,后果也只是不能胜诉,没有任何损失,对版权蟑螂的处罚力度很小。
其次,版权蟑螂的预期收益较高。如果版权蟑螂未被发现不享有著作权,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合法"权利人",法院基本都会根据法定赔偿,按照每张图片几百元到几千元的数额,判决赔偿数额。虽然每张图片的赔偿数额都不高,但对于批量诉讼的版权蟑螂来说,成百上千张图片的赔偿金加起来,就是一笔数额巨大的收益。
如何应对版权蟑螂?
根据上面提到的原因,我们反着来执行就好。
1.提高对作品权属的审查力度。不能让这些不法分子蹦跶得太愉悦,以致忘乎所以。
2.合理控制法定赔偿额度。失去最原始的动力,也不会那么积极了。
3.增加恶意诉讼的处罚力度。处罚还是要狠一点,扼制恶意的生成。
国家设立版权保护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是促进创意蓬勃发展的必要举动,不然辛苦创作出来的东西,一下子就变成别人的东西,谁还愿意做创作者呢?但是,版权保护法终究是为了保护利益,而不应该沦为攻击的手段,沦为下作的赚钱工具。
希望这次整改能让视觉中国往好的方向发展吧,能真的以一个好前辈的形象,为后来者树立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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