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拉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18606件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对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拉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18606件,对比同期全市市场主体数114083户,每6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注册商标,自主商标持有量大幅上升。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不断增长。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行为,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定》共有19条,从4个方面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章将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多个条款,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梳理总结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了集中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在总结多年来商标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章详细列举了判断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增强了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还规定了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多措并举形成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是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服务。针对实践中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不便等问题,规章要求,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规章要求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受理窗口服务人员规范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据拉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18606件,对比同期全市市场主体数114083户,每6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注册商标,自主商标持有量大幅上升。全市驰名商标1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3件,区域公用品牌商标2件。全市有效专利3398件,今年共计申请专利623件,自主商标品牌建设成果显著。
下一步,拉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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