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串串”火爆全国,为何却在商标上犯了难?
近年来,“厕所串串”可谓火爆全国。据了解,“厕所串串”最开始是街边的一家苍蝇小店,最初的名字也不叫“厕所串串”,因为其地道的成都口味而被广大吃货推崇,但是位置偏僻,很难被找到,由于旁边有一个公共厕所,而被广大吃货私下称为厕所串串香,因此而得名。如果喜欢一品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一品知识产权中国商标网官网 ,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随着“厕所串串”快速走红,各种山寨版“厕所串串”遍地开花,据媒体报道,以“厕所串串”命名的餐饮店仅在四川省有800多家。
那么,“厕所串串”的创始人为什么不注册商标进行维权呢?原来,“厕所串串”如此个性的名称,在注册商标时却遇到困难。
"厕所串串"商标被驳回?
在中国商标网上,小编共查询到5件“厕所串串”商标,其中,第43类的有3件,第30类、第35类各一件。第43类为餐饮行业的核心商标,然而3件第43类的“厕所串串”商标要么被驳回了,要么就是初审公告期被人提了异议。
检索发现,最新注册的为第20432435号第43类“厕所串串”,该商标由伍某某于2016年6月24日申请注册。这枚“厕所串串”商标经历了商标驳回,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后仍未被核准注册。
在复审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认为,“厕所串串”,指定使用在饭店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于是,这枚“厕所串串”商标在复审时再度被驳回。
此外,成都某公司在申请注册第21588184号“蜀串香厕所串串”商标时,也遭遇了先后被商标局、原商评委部分驳回。在复审时,原商评委认为,“蜀串香厕所串串”商标含有文字“厕所串串”,使用在餐厅等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目前,该商标在“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养老院”服务上为有效注册(被驳回服务项目:餐厅,咖啡馆,茶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自助餐厅)
同“厕所串串”经历类似的还有“叫个鸭子”。据了解,“叫个鸭子”成立于2014年,为北京某公司旗下连锁品牌。
“叫个鸭子”商标被驳回?
2014年11月19日,北京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上。
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因以“易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被商标局驳回。
北京某公司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6年6月7日向原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但是仍旧因为“易产生不良影响”而遭到驳回。
北京某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商评委驳回决定,随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驳回决定。因原商评委不服,遂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再审判决认定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格调不高,与我国公序良俗不相吻合,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标志有悖于一定时期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的,属于该规定所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情形。
商标作为企业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是企业文化的体现,而一个好的商标名称极有可能会发挥出意想不到的营销力量。不过,有的企业为了快速提高品牌曝光,博得更多人的眼球,在商标起名时选择剑走偏锋,坚持个性,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但是,这类低俗恶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容易对人、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属于官方坚决抵制的行为,稍有触及绝无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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