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求情,原来是挖坑太大把自己也埋进去了!
2009年,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创立“特种兵”品牌,“特种兵生榨椰子汁”是该公司的龙头产品,也是目前国内椰子汁饮料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之一。
同时因“特种兵”这一商标,苏萨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对陕西九滕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30类“特种兵”商标的无效宣告。
但这次维权,竟将苏萨公司自己旗下的多件“特种兵”商标陷入了无效宣告。
第7490068号“特种兵”商标于2009年由佛山市南海区冠博捷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经历被异议后终注册成功,于2015年商标被转让给陕西九腾。
2017年6月,针对陕西九腾的“特种兵”商标,苏萨公司向原商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裁定书显示,多项争议商标认读为“特种兵”,“特种兵”一词均指向国家军队中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的兵种,将其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商标顺利地被无效成功,可是看到裁定书,苏萨突然想到自己的商标也含有“特种兵”的字样。
于是出现了罕见的情况——一份商标无效裁定书的出炉引发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双双起诉,苏萨公司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苏萨公司在提起商标无效时,采用的是陕西九腾存在倒买倒卖商标的嫌疑,请求法院无效陕西九腾的商标。
可是商标局在审理后认为:争议商标为经艺术设计字体呈现的文字商标“特种兵”,其中,“特种兵”一词为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易被理解为一种执行特殊任务的兵种,将“特种兵”直接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苏萨公司在申请九腾“特种兵”商标无效的同时,举证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并明确阐述了事实和理由以及充足的证据。
也就是说苏萨苏公司在准备进行诉讼的材料中,狠狠的坑了自己一把,拿出了让法院足以认定“特种兵”一词不适合作为商标名的证据,却忘记了自己也是“特种兵”商标的持有大户。
最后,陕西九腾的“特种兵”商标被无效,苏萨公司的第11118542号“特种兵及图”商标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第7600566号商标也被多次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与注销请求。
本来维权,没曾想挖的坑太大,连自己都一不小心掉进去!
那么我们在注册商标时,应该如何避免像九腾和苏萨公司的商标问题呢?
一、你商标所在行业的一些通用名词、图形、标志不要将其注册成商标,首先注册通过较低,其次极易有人提起异议和无效。
二、商标名称直接表示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三、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和容易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名称,当然有特殊情况,但万中无一……
四、太简单或太复杂的名字和图形构造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一定要对这些知识有所了解,不然闹出苏萨公司这样的闹剧,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对自己的品牌也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需要考虑自己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商标、专利一事需要时间去布置,因此商标打算,也意味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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