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重建“青楼”复活“秦淮八艳”,要看商标局同不同意!

43880次 2019-11-07 济南商标注册  

  昨天微博有个#南京最美600米上线#的话题上了热搜,@人民日报 放了9张橙黄橘绿、色彩斑斓的明孝陵石象路落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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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网友们大赞南京600米之美、并表示要去那里打卡拍照的时候,蜗牛纳却在称赞@人民日报 的一个小小举动:该官博在放图的同时还艾特了三位摄影者。

  因而蜗牛纳才有此感叹:如果其他博主尤其是营销号,也能有这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自觉注明图片出处就好了。这样一来,社会上便没有什么侵权纠纷的案子,不论是摄影者还是分享者,都能遵纪守法地和谐共处。

  不过说到南京之美,蜗牛纳脑里蹦出来的是夫子庙和秦淮河,这两个地方绝对是每个游客必来的南京景点。而秦淮河就是展现100米的美景,也照样不输于石象路的600米。

  当然,这是没有可比性的。毕竟前者是出了名的“红灯区”,后者则是帝王陵寝。一个是生者寻欢作乐之地,一个是逝者安息之地。唔……各有各的美吧。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质疑,夫子庙是天下文人墨客云集之地,而且中国第一所高等教育学府就是在这里诞生的,怎会跟那什么行当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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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南京秦淮两边的夫子庙一带青楼林立,在当时可以说是中国最大的“红灯区”了。那会儿秦淮河边上的青楼天天歌舞,夜夜笙歌,以至于全国各地的达官贵人、文人骚客纷至沓来,领略这秦淮香艳的风月。

  不错,古代的南京就是有这样一个很奇妙的场景,秦淮河的南岸是在青楼享受富贵荣华的达官贵人;秦淮河的北岸是在贡院追求功名利禄的布衣文人,他们最终目的也不过是为了有能力去秦淮河的南岸罢了!

  当年诗人杜牧官场不得志时就长期混迹于此,从他写的诗词《泊秦淮》中便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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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多人在学到“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这一句时,以为杜牧在暗指秦淮歌女不知道国破家亡之恨,在山河破碎风飘絮之际还唱着醉生梦死的靡靡之音。

  直到有学者进行了分析,才给诗中的歌女洗了冤:其实歌女的不知,是指她们不知道自己唱的《后庭花》(《玉树后庭花》的简称)是关于南朝皇帝陈叔宝作此曲与后宫美女寻欢作乐,最后导致国破家亡的故事。

  这是当然的,毕竟多数出身于青楼的歌女文化不高,不太了解《后庭花》背后蕴含着一段亡国之恨,也无从得知此曲被后世当成亡国之音的代表。因此杜牧写的这首诗并非是在责怪歌女没有家国情怀,只是听歌时有感而发罢了。

  况且,也不是所有青楼女子都不懂《后庭花》,起码明末清初的秦淮八艳,不仅个个才艺双全,而且还都在生前留下了众多文学、艺术佳品。最难得的是,她们在家国危难之际均保持着民族气节。

  也许是为了纪念这些不输于儿郎的爱国女子们,不少公司、个体户企图用注册商标的方式“复活”当年的秦淮八艳。

  从商标检索来看,共有37个“秦淮八艳”商标 注册的申请记录,其中处于注册状态的仅有9件。如下图所示,红框内的商标均已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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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下商标中有部分已经处于无效状态,而极少数的则被驳回了复审申请。

  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商标无法注册成功呢?

  我们都知道“秦淮八艳”指的是明末清初江南地区,南京秦淮河畔的八位才艺名妓,这事儿商评委也知道。所以他们认为若申请人将“秦淮八艳”作为商标使用的话,易产生不良影响,并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也难怪剩下的28件商标都无法注册成功了,要么是想要的某类别商标被抢先注册,要么是商评委后来意识到此类商标有不良影响给驳回了申请。

  四个字的不行,两个字总容易一些吧?

  比如青楼?

  想不到还真有不少人提交了“青楼”商标 注册的申请,如下图所示,只有一件“青楼山”商标注册成功,和两件刚申请待审理的“青楼小苑”,其余的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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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说,肯定被当成易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给处理了。

  也许有些申请人做过功课,会说青楼本来指的是精致的雅舍,有时也是高户豪门的一个代称。只不过自南北朝以后,特别是在唐朝之后,随着诗歌的演进和词语意义的增加,青楼逐渐变成了烟花之地的代名词。

  于是他们想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为青楼正个名。

  这话,蜗牛纳觉得有道理,但是大众觉得“青楼”二字听起来就是个不正经的楼。所以嘛,商标局理所当然地驳回该该商标注册申请。

  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能,决定不注册商标了总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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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 二是烟草制品。 此外,其他类型的均不强制进行商标注册。

  此前,江苏不就有一家叫清楼的火锅店开得很好嘛,虽然取自“青楼”的谐音,但人家不注册商标也能正常开店做生意。要不是后来因为他们不恰当的宣传方式被有关部门注意到了,估计这会儿已经多开家分店揽客呢。

  据新闻报道,这家火锅店在其悬挂着的店铺宣传条幅上面写着" 青楼 " 二字,甚至在一些团购网站、点评网站等平台,该店名称也显示为 " 青楼XXX火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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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工作人员回应称店铺注册时候的名称和 logo 均为 " 清楼 ",而之所以宣传条幅上写的是 " 青楼 ",系广告印刷时误将 " 清 " 印成了 " 青 ",才导致出现了乌龙事件。

  虽然火锅店已经将广告撤下来并进行整改,但有网友爆料该店铺在某平台评论区中回复顾客评价时赫然写着:" 尊敬的恩客您好,感谢您对青楼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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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清楼”打成“青楼”,说是不小心的谁都会信,毕竟大家有过打错字的时候嘛。但管顾客叫恩客,这总不应该是不小心吧?

  看来这家店是没了解过《广告法》中的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前面也说过了,“青楼” 一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 “妓院”的意思。别说注册成商标了,就是当成广告宣传出去都是不恰当的行为。

  如果有关部门在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该火锅店确实违规了,那么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这样看来,还不如一开始老老实实注册个商标算了,好歹可以让专业的商标代理给你说明白哪个词不能注册成商标(特别是第35类),然后再让商评委能给把个关,通过了就代表自己申请的商标注册可以用来打广告做宣传。

  再者,甭说原意为雅舍的青楼了,就是宝玉的怡红院、烧瓷器的窑子等这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词语,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然,含有庸俗、粗俗的内容或表现方式、传播方式等这些有违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并让受众强烈反感的内容,也不可以当做广告进行宣传。

  总之,不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业广告,在商家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先考虑社会影响,只有不误导社会公众,用诚心做好品牌和广告,才能获得双赢,并合力为社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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