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网红“泡面小食堂”却没有商标?
两口子看中网络红人餐饮连锁品牌,本想根据加盟代理把做生意做起来,结果深陷纠纷案件当中。夫妻俩发觉,受权方居然在商标没有注册的状况下受权,此外,地域内的别的小商店不花一分钱,也用着一样的广告牌。近期,思明区法院案件审理本案并做出一审判决。
林先生说,她们网上见到厦门海纳全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称“海纳公司”)公布的“泡面小食堂”基本情况。2018年6月,他和林太太同海纳公司签署多份合同书,而且付款了加盟费用、保证金19万余元。签过合同书,林先生规定海纳公司出示“泡面小食堂”的注册商标原材料,但另一方一直没法出示。店面开业后,林先生发现同座城市里有好几家“泡面小食堂”,并且他人不花一分钱就用了这方面广告牌。而他掏钱加盟代理,却由于受权方沒有专利权,造成他没法消费者维权,做生意也遭受影响。
林先生觉得,海纳公司没法为加盟商提供保障,能以拆换合同书为由规定他把特许经营合同书正本寄到,造成他要消费者维权时,连一份合同书凭证也没有。林先生和林太太分别提起诉讼,将海纳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告到法院,规定合同解除,并退还加盟费用、保证金。
在法院上,海纳公司否定“加盟代理”的叫法。海纳公司表达,协作之初早已告之对方,“泡面小食堂”的商标尚在申请办理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书只是一般的服务协议,即是林先生、林太太出示餐馆的经营具体指导和管理知识培训。
经法官询问,海纳公司阐述,“泡面小食堂”最开始于2017年设立,在厦门中山路由一案外人运营,公司没有立即运营该店面。之后,海纳申请商标注册,但是一直没能申请成功。
思明区法院案件审理觉得,特许加盟的关键因素取决于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权等运营資源的批准应用及其统一经营方式。海纳公司与林先生、林太太签订合同前,“泡面小食堂”早已变成具备一定知名度的知名品牌,林先生、林太太签合同的目地是想依靠“泡面小食堂”知名品牌的知名度和使用价值得到运营权益。若如海纳公司所指是出示具体指导培圳,一个店面还要19万余元花费,合不来常情。此外,从转账备注、微信聊天记录等能够看得出彼此的协作是包括商标授权、统一经营方式等內容,应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考虑到海纳公司为林先生和林太太的运营出示了一定的服务项目,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酌定海纳公司退回林先生担保金3万余元、加盟费用6万余元,退回林太太的金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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