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圣节”群鬼出没通行无阻,商标却进了死胡同!
万圣节是西方国家的传统节日。随着中西方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万圣节也逐渐在中国盛行。以鬼怪、吓人、惊悚、玩乐,以及与死亡、魔法、怪物有关事物为主题的万圣节深受大小朋友的喜欢,而万圣节前夜的10月31日是这个节日最热闹的时刻。
不过,对于一个沉迷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小知而言,关注点有点不同。
“万圣节”商标可以注册吗?
“万圣节”这个商标,确实有人注册,而且还不只一家注册过。小知通过查询发现,申请注册“万圣节”这三个字的商标共有5件。这些“万圣节”商标分别是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第33类酒类及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类。
那么,这些商标有没有注册成功呢?
小知发现,这些商标均处于无效状态。“万圣节”本是一个国外的一个传统节日,直接将这种家喻户晓的传统节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或服务上,是不具商标本该具备的显著性,所以才不会被核准注册。
我国多数传统节日居然被注册商标
我国是一个约有五千年历史渊源的国家,中国的传统节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如七大传统节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无一不是从远古发展过来的。不过,这些传统节日无一幸免,名称均被注册商标。
小编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含有“中秋”二字的商标共有187件,各个类别都有;含有“元宵”二字的商标27件;含有“清明”二字的商标291件;含有“端午”二字的商标141件;含有“七夕”二字的商标615件;含有“中秋”二字的商标187件;含有“重阳”二字的商标325件。
关于节日能否注册成商标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将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并未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符合,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而且这类商标其本身作为商标的显著性较低,也就是俗称的弱商标。因此,即使将其注册为商标亦难以进行独占使用,无权禁止他人作为常用甚至通用的吉庆语、节日语正当使用。
实践中可以做出变通性的调整。适当的添加显著性标志或者信息,使整个标识具有显著性,能让大众容易区分不同来源,这样的做法也未尝不可。但是能不能申请成功,还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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