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爆火,出品方疯狂抢注上千个“哪吒”商标,这么做合法吗?
截至2日,《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突破47亿,超越《流浪地球》,成为国内票房第二的电影。在这背后,出品方光线传媒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申请了近2000个商标注册,商标内容基本与电影《哪吒》相关。业内担忧,光线传媒此举可能涉嫌违反《商标法》,同时“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成为商标被注册也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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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资格注册《哪吒》相关的商标?
大多数人甚至出品方光线传媒都没有料到,这部电影能够拿下如此高的票房。直到该片上映第十五天,光线传媒才突然回过神来,由旗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开始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等。
光线传媒是否可以注册这么多与《哪吒》相关的商标?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认为,这涉及到这部电影相关知识产权的约定。
如果约定属于电影公司的,当然是可以这样注册的。约定之外的,那另当别论了。我也乐见其能够做成功,这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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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这么多商标是否合规?
光线传媒注册这么多《哪吒》相关的商标是否合规?一下子注册上千商标是否涉嫌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凭数量认定是不是恶意抢注,依据并不充分。
有些人不是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但是为了抢注商标,去炒卖商标,这种肯定涉嫌恶意抢注。但是光线传媒是电影出品方,也是电影的著作权利人,所以在各类别中注册了众多的商标,是为了对知识产权更好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很强。但是不是抢注,仅凭数量来认定恶意,可能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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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等神话人物可以注册商标吗?
人们的质疑还集中在另一方面:对于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邱宝昌表示:著作权是对作品作者的生前以及死后50年的保护,《哪吒》原著的著作权或者肖像权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改编之后的电影、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法律保护。
哪吒本身这个人物或者这个作品著作权已经没有了。《西游记》《三国演义》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不是我们法定的保护期了,它已经进入到公共领域,大家都可以出版、发行,都可以进行一些改编。当然,改编的《红楼梦》电影或者《红楼梦》电视剧,是有著作权的。像《哪吒》,是个神话故事,通过编剧,进行电影、电视制作再加工,它又是个新的作品,所以它享有著作权。
记者: 崔佳铭
责编: 李兆颖
编审: 刘志军
图片来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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