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卧底”?大家都好好的,你竟然偷偷申请了商标!
知名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里就有一个环节叫“谁是卧底”,具体的玩法就是这样子,不过对小编来说,这玩法和狼人杀是同一个类型的!
因为“谁是卧底”的火热,也招致了很多人纷纷看好这种互动的游戏模式,在手机应用商店里也能搜到很多此类的游戏。
不过也有人比较贪心,想要将“谁是卧底”注册成商标,彻底归于自己所有!
“谁是卧底”被注册成玩具商标
小编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其实有很多人、公司都申请注册了“谁是卧底”的商标!
“谁是卧底”被申请了28次,其中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11月14日就申请了第11743991号“谁是卧底”商标,后经异议程序于2015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纸牌等商品上。
商标异议方法3
投诉不合理商标有两种方式:异议、撤三、无效等途径。
01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需要申请人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所以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
02
撤三请求
如果一枚商标三年都没有使用,那么任何人和任何公司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进行撤三的请求!
不过,依照当时的情况,这枚商标估计用的很勤,也很欢!
03
商标无效请求
对于违反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以及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都可以进行无效的宣告!
三方提起异议
申请人认为:
争议商标“谁是卧底”一词并非申请人独创,是公众知晓的电影、小说及游戏名称,“谁是卧底”游戏源自湖南台知名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在节目播出后该游戏迅速流行起来。
“谁是卧底”游戏现已成为公众知晓的一种游戏的通用名称,争议商标“谁是卧底”注册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等相关商品上,仅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而且被申请人名下有多件商标为知名电视节目名称,如“我是歌手”、“撕名牌”等,是一种投机取巧、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必将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商标局意见
商标局审理认为:“谁是卧底”已成为相关游戏的通用名称,却不足以证明“谁是卧底”经使用已成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8类玩具、纸牌等商品的通用名称。
鉴于玩具、纸牌等商品与游戏的高度关联性,作为游戏通用名称的“谁是卧底”文字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不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另外经查询,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先后在28类上申请注册了“撕名牌”、 “我是歌手”等多个与知名电视综艺节目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其攀附他人知名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较为明显。
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及相关公众的利益,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因此被商标局无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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