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陈皮饼”专利维权案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新会陈皮饼”专利维权案进入新阶段。22日获悉,广东省高院日前依据驳回江门市X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X新公司”)X新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2002年至今,江门丽宫酒店先后共申请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新会陈皮密切相关的7个发明专利和2个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新会陈皮饼”(含新会陈皮月饼)自2002年推出以来,获得消费者青睐。2014年7月,江门丽宫酒店发现该公司在其旗下的蓬江水南直营门店售卖新会陈皮月饼,江门丽宫酒店第一时间通过顾问律师向其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然而,该公司不但不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回函给江门丽宫酒店,要求江门丽宫酒店停止对其骚扰。与此同时,该公司不断加大对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4年8月6日,江门丽宫酒店向江门中院提起诉讼,要求X新公司停止其侵权行为,江门中院依法受理。而X新公司于2015年1月26向国家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江门丽宫酒店所持有的新会陈皮饼专利无效为由,向江门中院提起反诉。
2015年4月14日,国家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决定书(第25640号)。该决定书决定江门丽宫酒店所持有的《新会陈皮饼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02152056.9)专利有效。
江门丽宫酒店称,2015年9月21日,江门中院依法判决X新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名称为“新会陈皮饼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02152056.9)产品的行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随后,X新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江门中院的判决。广东省高院近日依据驳回X新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专利是用来自保的,而不是用来打压别人的”,江门丽宫酒店总经理区柏余表示,新会陈皮饼专利的成功申请,经过了酒店数十年的自主研发、严格的审查程序、繁杂的审批手续、苛刻的审批条件和冗长的审查时间,企业付出的代价极大。所以,个别不法企业的“摘桃子”行为严重挫伤了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区柏余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数额低、成本高、效益差等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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