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贸公司注册"头条"商标 商标局准予注册

25148次 2016-07-25

      此前,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提出,杨涛公司申请注册的“头条”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其申请注册“头条”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杨涛公司申请的“头条”指定使用的“茶、包子”等商品,与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涉及的消费群体必然存在重合之处,且与“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报纸、教育、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
      2014年1月,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提出“头条”的商标申请后,成都司南购物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来自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而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恰好是北京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
      经历了商标异议答辩,近日,成都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杨涛收到了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6月22日作出的决定书:准予其注册。未来,“头条”可能不只是存在于互联网中,还有可能是食品。
      “2013年中秋前后,我都没听说过‘今日头条’这款软件。”杨涛回忆。2015年11月12日,他的公司通过代理公司提交了“异议答辩”。
      在答辩书中,杨涛公司提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从未在第30类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过“头条”或与“头条”近似的,更不具有任何影响力和知名度。另一方面,尽管均包含有“头条”二字,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既不相同,也不类似,不构成《法》意义上的近似。“‘茶、包子’等属于食品类商品,……与引证使用的第9类、第16类、第41类、第42类等服务具有极大的差别,完全不属于类似商品。”
      杨涛认为:“按照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的逻辑,如果仅仅因为消费者之间有重合就认定为类似商品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商品均可被认定为类似商品。”
      在等待了7个月后,杨涛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的决定,其申请注册的“头条”准予注册。“我经营的茶叶品牌,是别人授权给我使用的。”杨涛称,“头条”成功后,他准备用作自己茶叶品牌的开发。
      决定书中同时也指出,异议人如对决定不服,可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未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是否会提出请求,尚未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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