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和韩梅梅》未播先陷版权争议

33065次 2016-07-22

      6月16日,成都天音奇林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林公司”)出品的电影《李雷和韩梅梅——昨日重现》在珠海举行开机仪式。然而,就在举行开机仪式的那天,就陷入了版权争议。

    一家名为“泓竹公司”发布维权声明,称他们独家享有“李雷和韩梅梅”电影、网络剧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与之相关的权利。
      7月16日,北京泓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竹公司”)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称拥有“李雷和韩梅梅”的电影和网络剧相关独家授权。
      该声明表示:“人民教育出版社”是“李雷和韩梅梅”相关作品、形象、元素的权利人。人教社曾将根据“李雷和韩梅梅”相关作品、形象、元素改编、摄制电影、网络剧的独家权利授予了“文脉堂”。
      “泓竹公司”分别于2014和2015年与“文脉堂”签署了《<李雷和韩梅梅>电影和网络剧许可使用协议》,依法取得了电影和网络剧的相关独家授权,目前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另外,“泓竹影业”声称从未将上述权利授予“奇林公司”享有或行使,要求“奇林公司”立即停止其关于“李雷及韩梅梅”电影项目的宣传、发布及可能的改编、摄制行为,并公开道歉,消除其行为给泓竹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文脉堂”方面近日对外发布声明,声明称,2012年5月29日他们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立项备案电影《李雷和韩梅梅——昨日重现》获得批准。2014年4月,将该项目授权给国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初,“成都奇林公司”从国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法取得电影《李雷和韩梅梅——昨日重现》改编权和拍摄权。
      声明表示,应"北京泓竹公司"要求,"北京文脉堂"于2014年12月30日,与其签订授权协议,授予其电影《李雷和韩梅梅之我的二十年》的开发权。协议明确规定"泓竹公司"不得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同时协议已明确告知"泓竹公司"《李雷和韩梅梅——昨日重现》电影立项授权在前,被授权方随时有启动拍摄的可能。2015年3月,"泓竹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将《李雷和韩梅梅之我的二十年》电影立项转让给"成都奇林公司"。
      同年5月18日,"泓竹公司"隐瞒已经将该立项转让并收取了"奇林公司”协议定金的事实,要求“北京文脉堂”再授予其一部电影立项《李雷和韩梅梅之后来》,北京文脉堂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
      北京“文脉堂”称,“泓竹公司”违反协议规定转让项目的事实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对《李雷和韩梅梅》的品牌声誉造成严重伤害,他们将委托律师对“泓竹公司”违约事实进行评估,以进一步决定是否取消对“泓竹公司”授权并追究违约责任事宜。
      暂且未知版权之争的最终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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