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达音响因构成商标使用不当行为处十万元罚款

27983次 2016-07-22

  飞达音响7月21日公告,公司于5月20日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的商标“FidEk”于2010年10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被认定为“中国驰名”。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修订生效后,第十四条第五款所指“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名’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飞达音响网页首页标注“飞达音响,中国驰名”字样;同时在公司工厂门口、生活区围墙对外宣传册上均显著标注“中国驰名”字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当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三条“违法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规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一品标局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三星作出反击 在京起诉华为侵权索赔1.61亿元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商标续展商标权佛山iso14001认证国家专利申请证明商标护理专利申请女装商标转让标志设计说明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