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二审
22635次
2016-07-19
7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上周三开庭审理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与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雀巢公司诉称,该公司分别申请注册第8208374号“美极”商标和第10441345号“笨 NANA及图”。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雀巢公司不服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驳回。雀巢公司不服复审决定,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评审委员会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雀巢公司以该二案中所涉引证均已经被撤销,引证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以本案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提审该二案。
【一品标局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雀巢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二审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