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工商局公布一批商标侵权的案件 最高被罚15000元
今年以来,海口警方5月份缴获15000多箱假白酒,假酒一度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近日,海口市工商局公布了一批商标侵权的案件,显示市场不仅只有假酒,还有假灯具和假防水材料等,群众购买时也要擦亮眼睛。
商店卖出2瓶假酒被罚5000元
2016年5月13日,根据海南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兴路13—1号的海口龙华兴明兴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泸州老窖”特曲酒2瓶,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打假区域主管现场鉴定,上述2瓶“泸州老窖”特曲酒为假冒产品,遂依法扣押该批商品,并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口龙华兴明兴商店销售的2瓶“泸州老窖”特曲酒,侵犯了“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上述商品未标售价,根据该商店老板陈述,其售价为200元/瓶。海口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侵犯专用权的“泸州老窖”特曲酒2瓶,罚款5000元。
灯具公司销售侵权产品被罚15000元
2016年5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苍西村第八队348号的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销售侵权的灯具,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现场销售的某牌冷轧板电器箱23个,某牌高压钠灯(400W)12个,某牌高压钠灯(70W)48个,均涉嫌侵权。另查明,上述产品是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从网上订购,没有进货凭证。其中,冷轧板电器箱进货价每个130元,销售价210元;高压钠灯(400W)进货价每个37元,销售价每个45元;高压钠灯(70W)货价每个28元,销售价每个33元,产品货值共计4778元。
海口市工商局认定海口光之艺灯饰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我国《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该批产品,并罚款15000元。
购进6支冒牌植筋胶呆销被罚10000元
2016年5月13日,根据群众投诉,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村35号临街一楼铺面的海南中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营业场所摆放待销的产品上标有“fischer”标志的植筋胶6支,涉嫌侵犯了持有人的专用权,遂立案调查。
据海南中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介绍,该批涉嫌侵权的植筋胶是2014年9月份从网上购进,外包装未标厂址、厂名,产品上标有“fischer”标志,当时购进数量6支,进货价每支20元,销售价格每支80元。经持有人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其销售的商品上标有“fischer”标志,侵犯持有人的专用权。
海口市工商认定,海南中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未销售的植筋胶商品上标有“fischer”标志,其行为构成侵权,于6月20日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辩称在工商部门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由于市场行情不好,经营不善,一直亏损,申请工商部门对其酌情处理。
海口市工商局认为对海南中清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综合考虑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违法行为的情形,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法没收侵犯“FISCHER”专用权的商品植筋胶6支,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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