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同款”时髦又好看,可这样卖就涉嫌违法了!
导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管你追不追星,看着明星的穿着打扮,自己难免心动。同款价位高,便选择在各大电商平台筛选“明星同款”商品代替。但其实,这类商家售卖的“明星同款”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你购买的行为正是他们违法的动力。
只是想和明星一样穿衣,怎么会这么严重?
今天,小编 就“明星同款”商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讲↓
一、商家应有底线 违法事情做不得
1.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姓名权
如果商家在未经明星本人的授权下擅自使用其照片或视频为商品做宣传,则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即便未使用照片或视频,也涉嫌侵犯了明星姓名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及其他权利
如果“明星同款”商品属于某品牌服饰,商家在未经该品牌许可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山寨模仿并销售,则涉嫌侵犯原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并且,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商标侵权,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根据本文情况对原法条进行适当删减):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消费者应理性 好看不只靠“同款”
对于消费者,小编想说,追求时尚无可厚非,但需要保有一颗理智的头脑,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消费。购入自己需要的,而不是一时兴起想要的。
“明星同款”虽潮,但并非适合每个人。支持原创,才是让自己变美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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