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商标独属钓鱼台
从2010年起,贵州茅台就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由于“国酒”二字背后有着巨大的隐性资源以及“国字号”背后难以估量的利益蛋糕,此事招致整个白酒行业的强烈反对。此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也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酒商标注册。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3个月公示期满,商标局就一共收到了95件次异议。
时隔四年多,就在茅台酒一直使用“国酒”让公众都习以为常之时,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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