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和“一标一类”的理解@一品知识产权
我们在办理商标业务是,不可避免的将遇到商标分类表的问题。简单说来,商标分类表是国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范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区分。理解商标分类表,必须要理解商标分类的大类,小类(群组)的概念;在了解以上概念后,则可以继续了解一标一类的概念:
1. 大类的概念
我国的商标分类表总共分为45个大类,如下图所示。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况,两个商品首先需要处于一个大类当中才有近似的可能性,例如第一类和第四十一类商标,用一般常识既可以判断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
2. 小类的概念
由于社会上的商品包罗万象,在每一个大类之下,还有若干个小类,一般来说商标权的行使范围即是以小类为范围。我们再以41类为例:
以下列示的四位编号的类别就是小类。每一个小类都是大类的一个下位概念,例如以下类别都是教育、文娱的范围,如果您是做教育培训机构,您应该着重关注4101及4102群组,而如果您是做网红,则应该着重关注4105群组。在商标申请中,4101与4105是不同的两种服务,因此4101中商标权的范围一般不及于4105群组。
3. “一标一类”的概念
“一标一类”是在商标业务中非常常见的词语,这个概念用于商标申请时申请的个数,有多少个一标一类,就有多少个商标申请。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上属于一个申请:
(1) 客户ABC商标在41类的申请,属于一标一类;
(2) 客户决定ABC商标在01类上申请,属于新的一标一类;
(3) 客户决定BCD商标在41类申请,属于新的一标一类;
因此不管是商标还是类别发生了变化,商标局都会将申请视为一个新的申请,从而产生新的费用,而代理服务机构,一般亦是按照这个标准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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