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协议三大问题!
商标授权协议是由商标权人和使用协议商标的人共同协议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授权协议书里面罗列了商标授权许可双方协商一致的各种条例,除了许可使用的时间、许可费等,还可以对授权者是否给予被授权者相关标准和培训等等。
当然了,这还是后话,被许可为了获得商标的使用权需要支付一定的许可费,付出了金钱应该获得对应的回报,所以商标的被许可方需要对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乃至商标权权利人做好事实调查,那么调查的重点就主要是这三个问题。
问题一:商标权的状态
一般进行商标许可使用的商标为已注册的商标,并且商标权的权利完整不受限。在实际的授权许可案例中,也有将正在受理中的商标进行许可的,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但未通过最终的核准注册,那么商标的法律状态其实是存在不稳定性的。
问题二:商标权主体的真实性
只有商标权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利进行商标授权使用。因此,在进行商标的许可交易之前一定要确认跟你签署商标授权协议的人,是不是真正有权利确定商标权授权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许可人本身也是商标权的受让人的,一定要等商标转让合同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之后再进行商标授权活动,否则受让人是无权授权商标使用或是转让该商标的。
问题三:商标权的法律保护范围
这是因为注册商标具有地域性,一件注册商标只在商标的注册地可以获得法律的专用权保护。比如中国的企业A要获得某国外品牌B的商标的授权使用,应该是拿到B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许可使用,而不是B在本国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效力范围还要考虑到注册商标的指定类别与被许可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等。
最后小编提醒,签署商标授权协议之后要将协议书拿到商标局做登记备案才能具备抵抗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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