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一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互联网成著作权侵权高发区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聚焦最近5年东莞市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建立大数据,服务东莞发展大局,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白皮书大数据显示, 2013年至2017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较快增长趋势,共受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3813件(含旧存),其中民事纠纷3597件,刑事案件214件,行政诉讼2件,共审结3557件,结案率达93.29%。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达93.86%
大数据显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过去五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597件,审结3376件,结案率达93.86%,调撤率达63.34%。其中,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971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127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3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其他案件241件。
共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14件。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103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56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4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0件,侵犯著作权罪11件,对270人作出有罪判决。在判处的刑罚中,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88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计147人;对35人适用缓刑。在财产刑的适用上,并处罚金270人,最高判处罚金80万元,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东莞市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出,侵权对象日益多元化;纠纷主体类型复杂;利用信息网络侵权高发;商业维权、批量维权比例较大;权利冲突类纠纷案件增多;侵权手段多样化和隐蔽化;知识产权犯罪地域相对集中,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出现外国人犯罪等特点。审理难度逐步增大,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高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互联网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区,约占侵犯著作权案件六成。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权利人的文学、音乐、摄影、影视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含有侵权动漫形象的软件安装文件;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以及含有侵权动漫形象的商品;提供“深度链接”的网络服务;利用插件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等。同时,涉网络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亦不断出现。其中既有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传统商标侵权案件,还有经营者在其官方网站、微博等网络平台自行宣传时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一法受理的11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占30%。这些案件涉及侵权人主体身份确定、网络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以及赔偿标准的确定等问题。
除此之外,不正当竞争行为更为隐蔽,涉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增多,面临更多技术事实问题。如东莞市育才职业技术学校诉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涉及在网络搜索引擎上,将他人名称或中文商标设置为己方网址信息的搜索推广关键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搜索链接服务供应方注意义务界限,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认定问题。
推行“案例引证”制度提升司法保护水准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省高院指定的“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的试点工作单位之一。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法院围绕实现知识产权真实市场价值的目标,综合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和优势证据规则等制度,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法院创设“案例引导调解”机制,以同类生效案例成功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为更好利用过往司法判例资源,促进类案同判,推行“案例引证”制度,制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案例引证指南(试行)》,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提供类似的裁判文书且进行归纳和分析,制作案例引证报告供法院裁判参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息诉服判率。法院还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及行政机关代表等召开案例引证工作研讨会进行论证推广,以“一起自下而上的司法制度探索:案例引证制度探析”为专题进行了深度报道,引发国内学者、审判实务专家等撰稿热议,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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