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迪丽热巴居然放弃了他!

42872次 2018-12-14

  2018年,迪丽热巴(DILRABA)成为了金鹰电视艺术节的第七位“金鹰女神”,并获得了第29届中国电视金鹰奖观众喜爱的女演员、第12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最具人气女演员两项殊荣。

  现在,迪丽热巴微博粉丝高达4000多万,迪迪办公室正式开张营业。2013年出道的热巴,酷酷的颜值,魔鬼的身材和才华横溢圈粉无数,仅仅出道五年,就跻身于一线女明星行列,被网友称为娱乐圈原生态女神。

难以置信!迪丽热巴居然放弃了他!

  在知识产权界专业人士看来,“迪丽热巴”是一个极具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IP,是一个商标品牌金矿。但是,令人费解的是,迪丽热巴并没有为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似乎要放弃自己的品牌金矿。众所周知,明星艺人经营副业是很平常的事,有些明星创立经纪公司、有些开餐厅、有些拥有自己的同名服饰品牌等。

  在个人品牌运营方面做到不错的是贝克汉姆和维多利亚一家人,家庭成员的名字均在全球注册商标,完成在化妆品、玩具、服装、娱乐等产业的全面商业布局,将自家人品牌价值最大化。2017年,贝嫂已经将小七哈珀的名字“Harper Seven Beckham(哈珀·塞文·贝克汉姆)”向英国的知识产权总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难以置信!迪丽热巴居然放弃了他!

  在国家商标局检索到的26件“迪丽热巴”均无法证明与迪丽热巴本人有直接关系,可以认定有抢注的商标存在。但是,热巴本人并没有采起商标维权行动,没有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在这一点在,她的老板杨幂做出了正确的表率。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6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5003136号“杨幂”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米果、调味酱、谷粉制食品”。

  2016年9月29日,该商标被杨幂本人以侵犯其在先的姓名权为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梅州市大家闺秀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商标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以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总之,热巴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还是不够的,人一旦成名,很多事就来不及部署,特别是知识产权,需要预先进行前瞻性的全面商标布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做好万全之策,为自己以后的发展做好规划,把自己的商标品牌金矿经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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