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优先审查需要知道这些!
什么是专利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在审查程序中提前和加快处理。
优先审查适用哪些申请或者案件?
新《办法》明确了优先审查适用于下列申请或者案件: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增加了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在新一代技术革命中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热点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更好地满足该领域创新主体“快获权”的需求;从尽快确定权利状态、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角度考虑,对申请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申请也需要进行优先审查。因此,新《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哪些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主要针对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更加准确、及时地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解决目前专利制度运行中突出存在的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同时,当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具有重大影响和重大意义时,也需要通过优先审查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新《办法》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申请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此外,为了加快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准了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优先审查材料中的说明和对应材料分别指什么?
针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和(三),由请求人自行提供可证明发明内容符合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针对情形(二),需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重点鼓励的证明材料。针对情形(四),对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针对情形(五),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提交专利申请时,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填写PCT专利号即可。情形(六)一般指涉及国家重大事件。
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后多久可以收到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活着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予以优先审查后的专利申请多久可以获得授权?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如申请人答复超时,或者案件情况复杂,结案时间会受到影响。
同日申请的优先审查有何特别?
同日申请的案件,建议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可以办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以避免重复授权。
对优先审查的数量有无要求?
在保证审查质量和总体审查周期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现有审查能力范围内提供尽量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资源。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应当采用什么申请方式?
为了提高优先审查的效率,新《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该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并能充分保证专利申请在整个流程的快速、准确;而对于PDF格式或Word格式文件,系统需要时间转换为审查用的XML格式文件,将影响整个审查周期。对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则没有申请方式的限制,考虑到纸质文件会涉及较长的数据采集和代码化周期,建议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采用电子请求方式以加快案件审查流程。
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时机是什么?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在优先审查过程中,对答复期限如何要求?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发文日”即为通知书上注明的发文日期。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在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存在多种非审理原因而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形。例如,在优先审查获得同意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满足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需要,而优先审查获得同意后,上述修改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期限超过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提交非正常申请都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当再获得优先审查。因此,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1.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2.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在什么情况下,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存在多种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形。如果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前,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和理由以及修改权利要求书,而优先审查获得同意后,上述情形将造成审查周期延长;当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时,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遇到疑难案件,为了保证审理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也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因此,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该案件的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2.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3.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4.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5.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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