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擀”商标误导消费者 手擀面厂商被起诉

53442次 2018-10-30

  不得不说,现在的商家越来越会玩了,有消费者质疑,超市里有些“手擀面”并不是消费者以为的手擀面,完全不是一个味儿啊!后来发现原来“手擀”只是个商标,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利用“手擀”商标误导消费者 手擀面厂商被起诉

  南京的李女士在当地苏果超市的货架上选购了标称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湘食品公司”)生产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 经仔细查看面条外包装袋,李女士有了啼笑皆非的发现:银丝挂面是真的,但号称的“手擀”却仅仅是个商标。

  仔细查看发现,“裕湘手擀”末端右下侧“R”显示此为注册商标,紧挨的第二排“银丝挂面”系该面条的商品名。这个颇费心思设计的外包装,其实是在明白无误地向消费者强调“手擀面”的信号。

利用“手擀”商标误导消费者 手擀面厂商被起诉

  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裕湘手擀”确已取得商标注册,该商标分横排竖排格式,分别于2010年和2018年获批商标使用权。商标类别皆归为30类,即含挂面、方便面、面条、米粉等在内的面类食品。

  “裕湘手擀”并非个别现象,在南京市多家超市会发现,“金沙河手擀”“白象手擀”“华麟手擀”等无一例外,大多通过以注册商标的字体、字号、颜色及与“XX面”等商品名的排列组合,巧妙地将商标与商品名完全融合一体,让工业化生产的面条,假以传统手工面条的口感及营养等长期普遍认知附加的品质消费心理优势,达到误导并干扰消费者选择的目的,普通消费者大多对此类“手擀面”莫辨真假。

  据知情人透露,2015年以来,有关“裕湘手擀面”的争议一直都没停下,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多起诉讼。2015年至今,消费者或经销商诉“裕湘手擀面”案件中,公开的法院判决多达5起。让人颇感意外的是,5份判决书带给原告的却是两赢三输不同的判决结果。

  在原告胜诉的判例中,法院均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其中刘姬明与武汉武商量贬连锁有限公司的诉讼判决中,消费者购买了共计1.5万余元“裕湘手擀面”,商家被判赔15.8万余元。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案件是滥用商标权和私权侵犯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裕湘手擀”系列产品,在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上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涉嫌欺诈。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律师邹凡认为,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但专用权并非“任意使用权”,作为商标的所有人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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