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科技专利被侵权 提起诉讼后又撤诉
因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幻速”)、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银翔”)使用、销售、使用蓝星科技专利方法,侵害了其发明专利权,蓝星科技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
2012年4月26日,案外人武汉无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懈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手机应用程序在计算机端上显示与启动”的发明专利,并于2015年5月6日取得了授予的发明专利权。
2016年1月6日,蓝星科技向法院起诉案外人无懈科技,要求确认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归蓝星科技所有。该案一审、二审均判决确认涉案专利归蓝星科技所有。
北汽幻速未经蓝星科技许可,未生产经营目的在生产供应的北汽幻速汽车原厂车载导航仪产品中,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累计72,600台,北汽幻速、北汽银翔使用、销售等行为侵害了蓝星科技发明专利权。
蓝星遂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汽幻速、北汽银翔立即停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北汽幻速、北汽银翔立即销毁相关设备、图纸等相关实物及宣传资料;因侵权赔偿蓝星科技341.22万元及赔偿原告因制止被告侵权行为合理费用4.35万元。
据了解,蓝星科技在2018年10月8日,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诉北汽幻速、北汽银翔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18年10月11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蓝星科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蓝星科技负担。
蓝星科技表示,本案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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