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似乎给出了答案:“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然而,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审理实务中一直有不同的声音。而对于由地名和其他要素构成的商标,如何认定其整体有“其他含义”,是本条款适用的难点,也是不同审理部门的主要分歧所在。
《商标法》没有一概地禁止。什么样的地名商标可以获得注册?规则的抽象和商标的复杂多变,一直是困扰《商标法》适用的难题。法律的精神有待在千变万化的个案不断地加以阐释、明确,以求审理尺度、法律适用的统一。
小编认为,商标的功能是用于标示商品来源,而地名往往用于指示商品产地,故不宜也无必要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地名作为公共资源,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宜主动避让。此外,由于审理部门对地名条款的认识和适用尚未完全达成共识,此类商标的注册往往一波三折。为减少获准注册的不确定性,建议慎重选择含地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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