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影视作品整个制作过程需要很多的人,包括导演、制片人、出品人、演员等等。而影视作品也是有著作权的,不过此时需要搞清楚,究竟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那么在出现著作权纠纷的时候,才能知晓应该对谁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在确认其著作权人是谁的问题上,例来存有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亦有所不同。
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
法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一个自然人,但是制片人可能对影视作品从事商业经营。参加创作的各个自然人可能只是对其创作的成果享有单独的著作权。
前苏联以及一些东欧国家则认为,整个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即电影制片人,即电影制片厂、电视台,参加创作的其他人员对其创作的可分的部分,分别享有著作权。
中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其实是具有实践意义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知道谁才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自然对于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提供相应的保护。若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作为著作权人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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